24小时咨询热线0797-8373189139-7070-9209

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
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-赣州会计师事务所_赣州税务师事务所_赣州代理记账

赣州会计师事务所
当前位置: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>常见问题>

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没有税收优惠

文章出处:http://www.gzhccpa.com/html/cjwt/76.html人气: 发表时间:2014-11-05
  问: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没有税收优惠

  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)文件规定: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,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,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)第五条之规定,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,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予以核定,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。

赣州会计事务所联系方式

此文关键词:
联系恒诚
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
联系电话:13970709209(钟)

公司电话:0797-8373189

公司传真:0797-8326289

公司邮箱:gzhccpa@163.com

公司地址:赣州章贡区赞贤路森林公馆8栋703室(市政府北门对面)